改元宝应赦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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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元宝应赦文》是唐代皇帝李亨于宝应元年(762年)发布的散文,收录于《全唐文》,因楚州献宝改元而颁布。全文宣布将年号改为宝应,并将建巳月改为四月,仍以正月一日为岁首,赦免四月十五日前在押囚犯,对流放官员予以宽宥,同时擢升楚州刺史崔侁等献宝相关官吏。该赦文将楚州所献定国十三宝阐释为“神明告历数之符”,其中玉鸡象征“以孝理天下”,雷公石斧具有厌胜功能,被视为平定安史之乱的祥瑞。改元诏令于甲子日(四月十三)正式颁布,距献宝事件仅十日。李亨即唐肃宗,玄宗第三子,756年安史之乱中于灵武即位。宝应元年遭宦官李辅国、程元振发动的政变,张皇后与越王李系被杀,李亨惊忧而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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